本校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聯合甄選公告
一、報名期間:自民國114年5月8日(星期四)起至5月21日(星期三)止。
二、薪資待遇: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第6點附表辦理,月支酬金31,725元,詳見簡章說明。
三、資格條件: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2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2.111年8月1日起曾受聘擔任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800小時以上之人員。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應於104年7月31日前設籍),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四、報名方式及連絡電話:
(一) 報名方式:採書面報名,下載簡章並填妥相關報名表件後,以郵戳為憑(114年5月8日至114年5月21日止),寄至「71075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193號(教務處)」,並於信封註明「114 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資料」及繳交下列文件:
1.報名表(如附件3)。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註明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人民者,應另附有詳細記事欄位之現戶個人戶籍謄本影本1份)
3.最高學歷證明。
4.相關資格證明。(如以甄選資格第2項報名者,證明文件務必明確註明服務時數)
5.擬任人員未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7條所定情事切結書。
(二)聯絡電話:06-2322131轉1006 郭小姐、1007鄭小姐。
五、甄選簡章請自行下載參閱。
六、114年5月28日(星期三)於本校網頁公告面試人員名單及試場(https://www.ptivs.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