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發佈人員 : 人事室 發佈時間 : 2025-10-31 15: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