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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1.主計工作之目的在綜理歲計,會計,統計工作,作成正確分析報表,供決策者參考,並配合各處室拓展校務。
2.本室執行會計業務處理,係依據七十五年九月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與會計法等相關規定為依規;為加速會計業務之處理,提高工作效率,於民國八十四會計年度,採用電腦作業,提供更正確快速的各項報表,供決策者參考。
3.93年6月高級中等學校法修訂,放寬公立高中職對外開放場地設施,委外辦理業務、實習與實施推廣教育等開支、可設置專帳代收與代付方式執行,其剩餘款並可滾存運用。
4.96年度起本校為試辦國立高中職校務基金7所國立高中職學校之ㄧ 現行會計事務均依行政院主計處107.7.12主會金字第1070500635E號函核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會計制度」之規定辦理。
二.業務職掌
綜合全校會計業務.
編製全校年度預算.
預算內收入,支出等帳務處理.
預算內經費支出各項憑證之審核與傳票編製
上級委辦之各項經費審查與核銷.
代收教育部補助各項獎助學金等傳票之編製及帳務處理.
教育部補助款之審核與傳票編製及帳務處理.
各類會計月報表之編製與經資本門收支報表之公佈.
各類帳簿之列印管理.
原始憑證之處理與裝訂.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參與營繕工程物品採購之比價,議價,招標等監辦業務.
全校決算報表之編製.
教育部有關人數異動,獎懲,視力檢查等教育類統計報表之審核與呈報之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