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5.消息公佈欄

課程及升學升學及進路分析

畢業門檻

畢業門檻

進路分析

進路分析

升學管道

升學管道1

升學管道2升學管道3

 

繁星計畫

報名資格:

高職或綜高應屆畢業生,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或科組前20%以內者,且全程就讀同一所高職或綜高學校,得由就讀學校報名,各校最多可推薦八名同學,最多可選填20個志願。

甄試方式:

甄試項目占總成績比例評分項目
書面資料審查100%

◎歷年成績單及排行。

技能檢定證照、語文檢定證明及重要競賽成果,

  其他足以證明學生優秀之資料等。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等證明。

錄取方式:

各科技校院僅能錄取同一高級職業學校學生1~2名。

錄取生「不得」報名後續招生管道:

繁星計畫錄取生未辦理放棄手續者不得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技優甄審入學、四技二專日間部及進修部聯合登記分發、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名招生管道之招生。

 

技優保送

報名資格:

凡取得下表資格之選手,無論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均符合技優保送資格,可直接填寫保送分發志願(最多可以填寫50個志願),由招生委員會依競賽獲獎種類與等第、名次及志願分發。

競 賽 名 稱主 辦 單 位競賽優勝名次 等第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名(金牌)第一等
第2名(銀牌)第二等
第3名(銅牌)第三等
優勝第四等
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國際技能組織亞洲分會第1名(金牌)第四等
第2名(銀牌)第四等
第3名(銅牌)第四等
優勝第五等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

勞動部正(備)取國手第五等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第1名(金牌)第六等
第2名(銀牌)第七等
第3名(銅牌)第八等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教育部第1名第八等
第2名第九等
第3名第十等

保送方式:

免考試免甄試,符合保送資格者,直接選填50個志願分發入學。

 

技優甄審

報名資格:

取得下表認可之競賽獲獎者持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無論是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均符合技優甄審報名資格,可選擇五個志願參加甄審:

競賽、證照名稱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比率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3名

(金、銀、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60%
優勝增加甄審實得總分50%
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國際技能組織亞洲分會

第1~3名

(金、銀、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50%
優勝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5%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

勞動部正(備)取國手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第1名(金牌)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0%
第2名(銀牌)增加甄審實得總分35%
第3名(銅牌)增加甄審實得總分30%
第4、5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1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第2、3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佳作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教育部第1~3名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30%

第4~15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第16~30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第31~50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第51~76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0%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

直轄市政府

第1~3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0%
其餘得獎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領有技術士證者勞動部

甲級

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乙級

技術士證

(依相關程度

高度相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中度相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8%

低度相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4%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普通考試及格證書

考選部

普通考試

證書

(依相關程度)

高度相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

中度相關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8%

其他參加國際性

特殊技藝技能競賽

 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增加甄審總分15%~50%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經聯合甄選委員會認可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包含:

 1.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區)初賽

 2.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3.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4.其他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審核認可之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常態性且具備

   逐級選拔過程之技藝技能競賽項目

甄審方式:

不採計統測成績,不考筆試,符合甄審資格者,可選擇五個志願參加招生學校辦理之指定項目甄審(評量方式可包含面試、實作、作品集、書面資料審查等,由各校訂定)

甄審成績:

依據各校指定項目甄審成績總分,再依各競賽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加分後即為甄審總成績

 

 

甄選入學之個人申請

報名資格:

高職應屆/非應屆畢業生、綜合高中應屆(截至高三上學期須修畢專門學程25學分以上)/非應屆畢業生、一般高中非應屆畢業生、同等學力考生皆可報名。每位考生至多可申請3個志願。

招生名額:

以核定招生名額40%為上限

第一階段成績採計:

當年度之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第二階段成績採計:

指定項目甄試建議可兼採面試進行,並建議將「實務專題」納入甄試範圍中,考生可提供足以佐證其實務能力之相關資料應試。

 

聯合分發

報名資格:

符合四技二專報考資格且有參加該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應屆或非應屆考生即可報名參加。

分發方式:

依當年度之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填志願分發

回上一頁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