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臺南高工內控 / 內控總則

   

總則

一、目的:        

國立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校為合理保障其營運效能之提升、資產之安全及財務之可靠性,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本制度之訂定,包括教務、學務、實習、輔導、總務、圖書、人事、會計、進修學校運作事項等作業程序、內部控制點及稽核作業規範。

本制度由本校訂定,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二、適用範圍:

凡有關本校各職能業務作業事項均依本制度辦理。

 

三、作業說明:

         (一)本校應依人事規章,建立內部組織架構,並載明各級人員之設置、職稱、職權範圍、聘(兼)任、解聘及解任等事項。

         (二)內部控制內容本校就教務、學務、實習、輔導、總務、圖書、人事、會計、進修學校運作事項之作業程序、內部控制點及稽核作業規範。

         (三)內部控制制度之檢核:

1.本校實施內部稽核,以協助學校檢核本制度之有效程度,衡量本校營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確保本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為目的。

2.本校之稽核人員,由本校所設學校稽核人員兼任,辦理本法人稽核業務。

3.本校之稽核人員,依規定對本校內部控制進行稽核,以衡量本校對現行教務、學務、實習、輔導、總務、圖書、人事、會計、進修學校運作所定政策、作業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

4.本校之稽核人員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稽核計畫,據以稽核本校之內部控制。本校稽核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5.本校之稽核人員於稽核時所發現之本制度缺失、異常事項及其他缺失事項,應於年度稽核報告中據實揭露,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作成稽核報告,定期追蹤至改善為止。

6.前項所定其他缺失事項,包括:

(1)政府機關檢查所發現之缺失。

(2)其他缺失。

7.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8.本校稽核人員將本校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送行政會議。但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學校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稽核報告,提請學校注意改善,並通知主管機關。

9.各處室稽核報告,對本校重大違規情事,或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於接獲報告後十日內,函報本校及學校主管機關。

10.本校稽核人員稽核時,得請本校行政人員或各單位,提供相關帳冊、憑證、文件及其他稽核所需之資料。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