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入學招生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30458B號令修正發布。
附件:
教育部 令
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入學招生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分發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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