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宗旨:為縮減城鄉差距,落實高職社區化並引導高職教學正常化 二、推薦報名資格、可推薦人數及相關規定 (一) 凡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向就讀學校申請推薦: 1.各高級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 2.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各科 (組)、學程前 30%以內(非指該生所屬群別排名之前 30%)。 3‧全程均須就讀同一學校 (二) 可推薦人數: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 15 名考生 (三) 各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不同推薦順序,作為同一高職學校考生之比序排 名名次(含同名次參酌)相同,於前三輪取單一高職 1 位考生分發及第四輪分發 錄取 同一科技校院之優先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