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統會先讓所有考生錄取自己所填的第一志願,不管分數。
- 再把各校系已經錄取考生依照「該校系加權後的分數」由高到低(降冪)排序。
- 若該校系錄取人數超過該校系招生名額的話,就會把招生名額外(分數較低)的考生給剔除。
- 被各校系剔除的考生會再全部強制錄取下一個志願(例如現在是第二志願)。
- 所有校系又會錄取到一批新的考生。然後再把所有考生的加權分數依降冪排序。(前面已錄取的人也要跟第二次被錄取的人一起重排!)
- 若該校系錄取人數超過該校系招生名額的話,就又得把招生名額外(分數較低)的考生再剔除。
- 不幸又被剔除的人,有可能是第一次沒被剔除的!總之這些被剔除的考生均都會強制錄取下一志願。(如果這些人是第一次被剔除,那就是錄取第二志願。如果是第二次被剔除,就是錄取第三志願。)
- 依此類推,每次都會按照上述方法重新排序各校系考生的名次,並把超過各校系招生名額的人剔除,各被剔除學生會再錄取下一志願。
但考生如果已經沒有下一個志願可供排序,則最終結果就是落榜。
PS:分發作業完成後各校系錄取考生中加權成績最低者的分數,即為該校系於該學年度分發最低錄取總分數。
※ 同分參酌科目順序統一規定及範例如下:
- 先依據各科目成績採計之權重,由大至小為順序。
- 若遇採計科目成績之權重相同時,則依序以專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英文、國文、數學之科目為參酌順序。
- 同分參酌範例:
某校系科(組)、學程所訂各科目成績採計權重為:國文1 倍、英文1.5 倍、數學2 倍、專業(一)3 倍、專業(二)3 倍,則同分參酌科目順序為(1)專業(一)、(2)專業(二)、(3)數學、(4)英文、(5)國文。
如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者,致使校系科(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之同分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科(組)、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