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務出國人員攜帶機關配發提供平時公務使用(以下簡稱公務配發)之資通訊設備及儲存媒體,或攜帶存有公務資料、用於公務聯絡之自有資通訊設備及儲存媒體者,均應採行下列管理措施,並依「資通安全檢核表」檢核一般管理措施之項目;攜帶自有資通訊設備及儲存媒體,無法自行完成檢測者,應簽署「資通安全檢測同意書」,由機關設備管理人員協助完成檢測
二、其餘詳盡內容請參閱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的「公務出國(含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資通訊設備管理須知」
https://law.moda.gov.tw/NewsContent.aspx?id=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