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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港澳(含轉機)專區

●宣導教職員工赴大陸、港、澳地區最新相關規定(1140610更新):

一、【因公】赴陸、港、澳(含入境、過境、轉機):請於出境日兩週前提供相關資訊提供人事室(學校應於一周前通報陸委會)。

二、【非因公】赴陸、港、澳(含入境、過境、轉機),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及國教署114年5月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41041號函轉陸委會114年4月7日函辦理:

1.無論工作日、例假日(寒暑假)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人事室留存。

2.赴大陸地區另外規定:

(1).無論平、假日、學期間或寒暑假,均應經服務機關同意。

(2).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填寫「赴陸人員申請表」,始可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陸委會官網「國人赴陸港澳登錄系統及赴陸港澳易遭押行為態樣」專區,已有建置「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容易觸犯中共國安罪嫌之行為態樣」、「國人赴陸風險實際案例」、「赴陸提醒與建議事項」及「旅遊警示」等相關資訊,請多加利用。

 

●陸委會警示文字稿:

一、中共近年持續增修國安法令、濫權擴張司法管轄權,國人赴陸遭非法逮捕、留置或盤查的案件有增加的趨勢加以中共又發布懲獨22條意見並鼓勵舉報等相關作為,更加劇國人赴陸遭莫名入罪之人身安全風險。

二、建議您赴陸港澳前應謹慎評估自身安全風險,並可參考大陸委員會建置之「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專區」瞭解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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