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附屬臺南工業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
「等比級數研究社」之學生社團組織章程
總則
本社團定名為「等比級數研究社」(以下簡稱本社)
本社以探索全球與國內金融市場為核心,引導社員研討財經新聞、國際局勢與各式金融商品,並學習基本面、技術面及籌碼面等多元分析工具。透過資訊整合與風險評估之訓練,培養批判性思考能力,落實十二年國教適性揚才、落實多元發展與自主學習之目標。
本社社址於國立成功大學附屬臺南工業高級中等學校(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193號)。
本社依學校相關規定,於進修部團體活動時間辦理社團活動;活動內容應配合學校行事曆及教學、學生事務相關規定辦理。
社員資格
第五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並依學校(進修部)之學生事務組辦理選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 社員應遵守學校校規、進修部相關規定及本社章程;有特殊活動需求時,應依學校規定辦理。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二)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財產。
(四)遵行社內決議。
(五)如期繳交社費。
社員大會
第九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十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各部幹事。
(二)修改本社組職章程。
(三)議決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開之,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第十二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教學部(幹部)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副社長。
第十三條 本社除創社第一學期於學期末外,每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的社員大會中依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改選幹部,並於次依學期正式辦理移交。
組織權限
第十四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社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選出(註:副社長由社長指定產生或選舉產生,由各社團自行決定),但參選人僅一人時,至少需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三)社長、副社長任期除創社第一學期為半年,其餘學年均為一年。
(四)副社長(幹部)代行社長職權不得逾二個月。
第十五條 本社設下列各組,職務設置幹部一人。其各部職權如下:
(一)教學組:計畫並執行定期的教學練習,策劃觀摩以及各種講座。
(二)總務組:總理本社財務收支。
(三)事務組:管理本社團所有之視聽、圖書設備、道具及使用場地之整理、借選與採買。
(四)文書組:管理本社團之文書事宜。
(五)公關組:管理本社團對外、募款及交流事宜。
第十六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組別。
第十七條 本社得由社長、副社長和教學組敦請老師若干位,藉以協助平時教學練習之指導。
經費
第十八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及社員人數而定,但每人至少新臺幣_______元。(會費收取多寡,由社團自行決定)
(二)學校補助。
(三)其他。
(四)經費由總務處收取管理,學期末需公布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之變更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經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第二十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以上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
解散之決議經全體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始解散。
第二十一條 關於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之。(註:或指定捐給某一慈善機關,由各社團自行決定)。
第二十二條 幹部之罷免由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訂定後,寄交電子檔乙份供本校進修部學生事務組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