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附屬臺南工業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
「數位創意社」之學生社團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數位創意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以本社以數位創作與創意應用為核心,透過數位設計、圖像處理、多媒體及相關數位工具之實作,培養社員創意思考、數位素養、資訊應用及作品表達能力。
第三條 本社社址於國立成功大學附屬臺南工業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710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193號)。
第四條 本社依學校相關規定,於進修部團體活動時間辦理社團活動;活動內容應配合學校行事曆及教學、學生事務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五條 凡本校進修部學生認同本社宗旨,並依學校規定完成選社程序者,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 社員應遵守學校校規、進修部相關規定及本社章程;有特殊活動需求時,應依學校規定辦理。
第三章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規定參與本社各項活動及學習。
(二)依本章程行使選舉及被選舉之權利。
(三)對社務提出建議及意見。
(四)其他依本社章程及學校相關規定所享有之權利。
第八條 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依規定參與社團活動。
(二)遵守本社章程、社團決議及學校相關規定。
(三)維護社團財產及公共設備。
(四)尊重其他社員,維持良好社團秩序。
(五)依學校規定繳交經核定之社團費用。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九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議決機構;日常社務由幹部會議討論執行。
第十條 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其他幹部。
(二)討論及修訂本社組織章程。
(三)討論社團重要活動及社務事項。
(四)審議社團經費及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一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社長召集;必要時,得經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十二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及決議,應依學校相關規定及本章程辦理;如本章程未規定者,由社員大會討論決定,並報請指導老師或進修部相關單位備查。
第十三條 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代理;社長、副社長均缺位時,由指導老師協調幹部代行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補選。
第五章 組織與職權
第十四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並得依社團實際需要設置教學、總務、事務、文書、公關或其他幹部。
第十五條 社長及副社長之職權與任期如下:
(一)社長對內綜理社務,對外代表本社,並負責召集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社務,社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權。
(三)社長、副社長及幹部任期以一學年度為原則;新舊任幹部應辦理交接。
(四)幹部之產生方式及補選,依社員大會決議及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各組職掌如下:
(一)教學組:依社團宗旨規劃及執行活動、教學、實作、觀摩或講座。
(二)總務組:辦理社團經費收支、物品採購及財產管理等事項。
(三)事務組:管理器材、設備、場地及活動用品,並負責借用與整理。
(四)文書組:辦理會議紀錄、活動紀錄、名冊及相關文書。
(五)公關組:協助社團對外聯繫、交流及活動宣傳。
第十七條 本社得依實際需要增減幹部及組別,經幹部會議討論後,提社員大會通過,並報請進修部備查。
第十八條 本社得聘請或敦請教師擔任指導老師,協助社團活動規劃、教學及安全管理。
第六章 活動與安全
第十九條 本社活動應於學校核定之時間、場所辦理,並遵守校園安全、場地及設備使用規定。
第二十條 涉及器材操作、戶外活動、運動或其他具有安全風險之活動,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於指導老師或相關人員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一條 社團不得以社團活動名義從事違反法令、校規或有危害學生安全之活動。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依學校規定繳納之社團費用。
(二)學校補助。
(三)其他經學校核准之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社團經費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收支及保管;學期末應向社員說明經費收支情形。
第二十四條 社團財物應妥善保管,社團解散或停止運作時,應依學校規定辦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之修訂,應經社員大會討論通過,並報請進修部學生事務相關單位備查後施行。
第二十六條 本社解散,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並經社員大會決議及報請進修部核定。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校規、學生社團相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報請進修部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