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附屬臺南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借還書規則 99年8月11日圖書館管理委員會通過 102年9月11日圖書館管理委員會通過 108年2月20日圖書館管理委員會通過
一、本館所藏圖書、期刊雜誌、多媒體影片及報紙,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含退休教職員工、實習教師)、社區人士及學生參考研究及閱覽之用。 二、字典、辭典、百科全書、珍藏善本、年鑑、當期期刊雜誌及報紙之合訂本,概不借出。 三、本館借閱圖書、期刊雜誌及多媒體影片時間,除例假日外定為:
四、圖書館典藏圖書、期刊雜誌及多媒體影片外借規則如下: 1.教 職 員工:借出圖書十冊、期刊五冊累計總數不超過 十五冊為限,借期二週,但公務上所需之參考書籍不在此限。 2.退休教職員工及實習教師:借出圖書 四冊、期刊二冊累計總數不超過六冊為限,借期二週。 3.學生:借出圖書四冊,期刊二週累計總數不超過六冊為限,限期二週。 (二)多媒體影片 1. 教 職 員工:借出總片數四片,借期一週。 2.退休教職員工及實習教師:借出總片數四片,借期一週。 3.學生:借出總片數二片,借期一週。 (三)所借之圖書、期刊雜誌及多媒體影片,如無他人預約,可續借一次,如已外借,可於圖書館查詢系統辦理預約借閱。 五、學期結束前七天,所借圖書、期刊雜誌及多媒體影片無論是否到期均須歸還,逾期未歸還並經通知仍未歸還,則依校規懲處。 六、所借圖書、期刊雜誌及多媒體影片借期屆滿未還,暫時停止其借閱權至全部歸還止,再行恢復借閱權。 七、借出圖書、期刊雜誌及多媒體影片遺失或污損情事,借書人須賠償原借圖書、期刊雜誌及多媒體影片,如原借圖書、期刊雜誌及多媒體影片無法購得,得照原出版社所定價格賠償,成套圖書資料中之一冊(件)或數冊(件)之賠償,若該資料無法零購,則以全套價格賠償。 八、依規定賠償金額者,向出納組繳交款項並取得收據後向本館登記核銷。 九、借書證如有遺失,須向本館及教務處聲明遺失,並辦理補領手續,未向本館掛失前因借書證遺失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十、借出之圖書、期刊雜誌及多媒體影片一律於學期終前歸還。 十一、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歸還所借之圖書、期刊雜誌及多媒體影片。 十二、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否則一經發現,本館得斟酌情形,停止其借閱權,並迫還所借之圖書、期刊雜誌及多媒體影片。 十三、本規則經圖書館管理委員會討論修訂後呈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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