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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規章 / 圖書館委員會組織章程

國立成功大學附屬臺南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圖書館委員會 組織章程

1131009日行政會議修訂

壹、依據

        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七條,設立本校圖書館委員會,定名為「國立成功

    大學附屬臺南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貳、目的

        協助規劃館務與館藏發展政策,釐訂圖書館規章,健全管理制度,以強化圖書館支

    援教學、輔助學習之功能,並擴大推廣閱讀服務範圍而設立之。

參、工作執掌

    一、審定本校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與章則。

    二、審定本校圖書館工作計畫及研擬發展方針。

    三、審定或修正圖書館之各種規定或章則。

    四、督導與評鑑圖書館各項業務。

    五、協助推行本校圖書館各項業務。

    六、協助本校圖書館選擇圖書、雜誌、期刊及其他有關資料。

    七、圖書館預算之編訂與經費之籌措。

    籌畫本校圖書館各項工作及其他相關事宜。

    九、協調校內外各單位對圖書館工作之建議。

    十、其他圖書館相關事項。

肆、組織

    一、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綜理本校圖書館相關事宜。

    二、委員14:除圖書館主任為當然委員外,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教務、學務、總務、實習、研發、輔導、進修、人事、主計)、及各教學領域主席(國、英、數、自然、社會、藝能、綜合活動、本土語言等)、與各專業科目群群長(機械群、動力機械群、電機與電子群、土木與建築群、化工群等)中各推派1名,另課諮師代表、學生代表各一人,任期一年,任滿得連任。

    三、設執行秘書一人,由圖書館主任兼任之,秉承主任委員之指示推動館務並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

    四、本委員會設圖書審查小組,成員由主任委員就委員中聘請三至五人,負責協助本校圖書資料採購前之審查。

伍、會議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開會額數,以出席人數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並以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前項應到人數,以全體總數減除因公、因病人數計算之。

陸、其他

       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頒規定辦理。

柒、本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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