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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機制 / 區域輔導諮詢

1.學校計畫的執行,列入駐區督學之督導項目,由各該主管機關督學督導考評受輔導學校執行計畫,並適時處理或反映學校執行問題。

2.本部得配合群科中心學校和新課綱前導學校,組成區域聯盟學校,辦理新課綱說明、工作坊、經驗分享和成果分享等專業培力增能的研習或活動,以輔導和協助各校進行新課綱的規劃和推廣。

3.受輔助學校每學期應邀請區域諮詢委員蒞校進行實地輔導至少一次,並以素養導向課程與教學、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學生學習歷程檔案、雙語和國際教育為諮詢輔導的優先項目。

4.本部得建立輔導諮詢人才資料庫,視學校需求提供輔導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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